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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排查廉政风险 全力构建惩防体系

发布人:党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3/7/5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全面排查廉政风险  全力构建惩防体系

 

近年来,我院把推进廉政风险防控作为关爱保护职工的重要举措,以风险排查为基础、风险预警为核心、防范控制为关键、监督制约为根本, 按照宣传发动、风险排查、整改落实、总结完善四个阶段分险设防、分级预警、分条夯责、分块控制,初步建立起以工作岗位为点、以工作程序为线、以工作领域为面的廉政风险预警控制“链条”,构建了具有检测特点的惩防体系为确保计量质检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一、查找风险点,分岗定制“警示钟”。腐败风险点是指在公共权力运行过程中,可能产生或发生腐败的潜在关键因素点。这些风险点与腐败风险大小成正比,随时可能成为“定时炸弹”20123月开始,我院结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岗位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针对“权、钱、物和检测、检定、检验、论证”等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立足院、分院和部室(中心)、岗位和领导干部、中层干部、职工等三个层面,采取自己找、上级点、群众帮、互相查、组织审“五种方法”,认真分析查找了重点时间、重要岗位、重要环节存在的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比如:在岗位职责风险上,重点查找由于工作岗位的特殊性、关键性和重要性,是否可能存在在岗人员不认真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现象和风险;在业务流程风险上,重点查找由于工作程序和个人自由裁量空间过大,可能造成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的因素,查找在业务工作流程的某一环节,或与之相衔接的业务流程中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导致不作为或滥用职权的风险。经梳理,全院共查找出思想道德、行为规范、日常办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物品(基建)采购、资产管理、检验检测、机制制度、社会稳定等10大类31个风险点。目前,现场检测存在“监督缺位”的风险、抽样工作存在“以偏概全”的风险、审核报告存在“把关不严”的风险、检验数据存在“泄露失准”的风险、检验报告存在“造假制伪”的风险、物资采购存在“参数门槛”的风险较为突出。

二、设立预警点,分级配置“晴雨表”。对查找出的风险点,按照风险发生几率、社会关注程度、影响危害程度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程度等方面进行评估,建立“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标准、理性评估风险等级、及时发送预警信息”为主要程序的腐败风险预警机制。一是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标准。由高到低将腐败风险划分为三级。直接行使抽样检测、认证评审、设备物资采购、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重要权力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确定为“A级”腐败风险点将直接行使部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物资采购供应等重要权力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确定为“B级”腐败风险点将基本没有抽样检测等权力,较少或基本不掌握人、财、物管理权可能发生的腐败风险,确定为“C级”腐败风险点。二是理性评定风险等级。按照“权力越大,个人对单位行为的影响越大,风险等级越高”的客观规律,将掌管人事权、财务权、抽样检测权的部室和中心正副职定为一级;科级定为二级;其它公职人员定为三级。三是及时发送预警信息。根据风险等级,分别向部室、中心或个人进行“红、黄、蓝”预警。红色预警,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并提交书面整改情况报告;黄色预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蓝色预警,必须作口头说明情况。目前,共排查出A 级风险点 9个,涉及人数为168人;B 级风险点18个,涉及人数为36人;C 级风险点4个,涉及人数为16人。

三、建立防控点,分块构筑“防火墙”。一是建立风险教育防范机制。以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相结合形式,对高危风险的重点岗位人员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参加集中警示教育、作出廉政风险防范承诺等形式加大防范力度。同时通过举办各类培训班,组织廉政知识测试等促使干部职工认清所在岗位的风险,增强自我防范和降低风险能力。二是建立风险自控机制。对照岗位职责,制定廉政风险和自我防范承诺表,明确责任、明晰风险、制定自我防范措施,建立健全抵制廉政风险的自控机制。三是建立风险优化机制。通过信访举报、群众评议、网上信箱、发放测评表等渠道和方式,进行信息监测与评价分析,对新出现的岗位廉政风险和履职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制定和不断优化防范措施,形成廉政风险防范良性循环,推进源头治腐工作向纵深发展。

四、强化责任点,分类安装“千里眼”。一是建立督促检查机制。一方面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另一方面定期进行访问式调查,提醒式教育以及对服务对象进行跟踪询问,反馈信息。二是建立评估考核机制。把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范围,实行量化评估,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单位成绩的重要依据。三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制度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的要及时指出、责成整改,保证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有效运行。对不认真开展工作,不积极防控廉政风险,导致所在单位和人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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