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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受理流程(暂行)

发布人:党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3/31 来源:本站 浏览: 次 字号:

尊敬的客户:

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的精神,从41日起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停征检定费。我院作为国家授权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为确保全市的量值统一,现发布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受理流程,请广大客户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一、停征检定费的强检计量器具范围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事业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3、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

二、受理材料

     1、填写“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申请/受理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有效。“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申请/受理表”在新日博365网站(www.cqjz .com.cn)下载,或业务受理大厅领取

2、提供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3、属于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还须同时提供计量标准证书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申请/受理表”中所列的计量器具。

三、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受理流程

(一)强检计量器具送检的受理流程

 1、 客户按照“强检计量器具检定需提供的材料”所准备的资料,交业务受理大厅受理台进行审核。

2、 审核通过后,交业务受理大厅前台(5-9号窗口)办理样品收发。

3、样品交接后,由收发前台打印“计量器具收发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完成交接手续。

(二)强检计量器具现场检定的受理流程

1、客户按照“强检计量器具检定需提供的材料”,到我院计量综合楼7楼计量业务部进行资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现场登记、受理。

2、通过电话和网络邮箱申请现场检定的客户,须在登记前,提交“强检计量器具检定需提供的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登记、受理。

四、检定时限

按照《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权下放新的工作流程的通知》(渝质监发〔200778号)中“计量器具检定工作流程”规定,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技术规程,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定,(特殊情况除外),并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计量器具检定证书。

(三)取件流程

1、送检的强检计量器具,客户凭“计量器具收发单”在业务受理大厅前台(5-9号窗口)取件和领取检定证书。

2、现场检定的计量器具,客户凭查询到的取件流水号,在业务受理大厅前台(5-9号窗口)领取检定证书。

 

备注:

1、强检计量器具中如需修理,申请单位应提前告知,并承担所发生的维修费、材料费等。

2、需要现场检定服务,需支付相应的交通运输费、检定设备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及其它支出的有关费用。

                             新日博365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表单下载:强检计量器具检定受理流程(暂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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